异常交易行为须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为避免因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甚至影响正常交易,请您悉知以下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并注意合规交易:
    1、自成交行为: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
    2、一组实际控制账户组内客户之间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频繁报撤单行为: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4、大额报撤单行为: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5、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被交易所认定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一组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的行为;
    6、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行为:采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7、超过交易限额行为: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品种或合约上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异常交易行为的数量阈值由各期货交易所规定,对应数量阈值变化以交易所通知为准,敬请留意交易所公告相关通知内容。

 
点击查看:异常交易规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