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洗钱案例五 安徽六安葛某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2-06-13 10:59:37


一、案情概述

    该案由安徽省六安市辖内银行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2016年2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判处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
二、基本案情
(一)发案情况
    20l5年初,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在辖内推广运用自主构建的“毒资交易监测模型”。2015年3月,六安市一银行机构通过运用该模型,发现刘某账户短期内资金收付频繁,且交易行为异常,立即上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调查情况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接到线索后,经研究初步判断线索涉嫌毒品犯罪活动。2015年4月,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将该线索移交公安禁毒部门,积极推动线索立案侦办。
(三)侦查发现情况
    公安部门侦查发现,2014年12月,葛某在网络上以1 600元的价格,购买了“刘某”的银行卡账户、身份证及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一套。之后,葛某利用刘某的银行卡从事毒资交易,主要用于接收吸毒人员汇入款项。吸毒人员将毒资汇入刘某银行卡后,按照事先约定交易毒品。经查,葛某进货渠道来源主要为王某、宗某等人。付款时,葛某使用本名银行卡,与刘某银行卡区分进、出资金两条线使用。同时,王某、宗某所持毒品不仅提供给葛某,还销往六安周边其他贩毒团伙。据此,2015年4月7日,公安部门成功收网,一举破获代号为“2015 -90”号重大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缴获冰毒1392克,成功截断了“杭州—舒城”“蚌埠-舒城”“阜阳--舒城”三条贩毒通道,战果显著。
三、案件评析
(一)特征分析
    1.账户资金归集特征显著。葛某使用刘某银行卡账户进行毒资交易,吸毒人员向其账户分散多头存现,归集到一定金额时,集中一次性取走,呈过渡交易特性。
    2.购、销毒资两条线交易。销售毒品过程中,由于下线吸毒人员较多,资金交易频繁,葛某通过购买他人银行卡进行交易,隐瞒真实交易目的。但在购买毒品过程中,交易关系人较少且固定,葛某使用自身真实银行卡用于资金交易。
    3.多运用ATM自助设备进行资金交易。犯罪分子多运用ATM 无卡存现等离柜业务支付毒资,毒资交易与毒品交易相分离。
    4.交易时间段多集中于下午至夜间。从刘某银行交易流水看,上午12:00前,账户几乎无交易发生,下午17:00  至次日凌晨1:00间,账户交易频繁,在时间段上符合吸毒人员活动轨迹。
    5.交易网点较为集中。基于贩毒行为的隐蔽性,拎包贩毒涉及人员活动区域较为集中。如本案中,刘某账户存、取现网点及人员基本一致。
本案资金交易流程详见下图,